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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,体积每件不能超50×75×90CM;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,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,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,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,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超过20×40×55CM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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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李托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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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运行李应符合哪些条件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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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,锁扣完好,捆扎牢固, 能承受一定的压力,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
下安全的装卸和运输,并应符合下列条件:
旅行箱,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;
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;
行李上不应附插其他物品;
竹篮、网兜、草绳、草袋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;
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,详细地址,电话号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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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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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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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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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括:除《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》规定的物品外,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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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剪刀、大水果刀、剃刀等生活用刀,手术刀、屠屠宰刀、雕刻刀等专业刀具,文艺表演用的刀、矛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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剑、戟等,以及斧、凿、锤、锥、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、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、钝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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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行李的规定如何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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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,体积每件不能超50×75×90cm; 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,
体积每件不超过20×40×55cm;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,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,持头等舱客票的 旅客,
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,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, 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,每件随 身携带 物品的体积均不超 过20×40×55cm,超过上述重量,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, 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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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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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重要文件和资料、外交信袋、证券、 货币、汇票、贵重物品、易碎易腐 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, 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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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重行李费率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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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超重每公斤按经济舱全票价的1.5%计算, 金额以元为单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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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机旅客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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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类 |
品名 |
限带数量 |
| 日常生活用品 |
发胶、衣领净 |
1瓶(350ML) |
累计不超过1000ML或1公斤 |
| 摩丝、发亮剂 |
1瓶(350ML) |
| 香水 |
500ML |
| 空气清新剂 |
1瓶(350ML) |
| 其他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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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打火机(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 |
5 支 |
| 安全火柴 |
5 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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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费行李额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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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(包括托运和自理行 李),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 斤;
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;经济舱旅客为20 公斤;
持婴儿票的旅客,无免费行李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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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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枪支、军用或警用械具类(含主要零部件),包括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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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用枪、公务用枪:手枪、步枪、冲锋枪、机枪、防暴枪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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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用枪:气枪、猎枪、运动枪、麻醉注射枪、发令枪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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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枪支:样品枪、道具枪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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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械、警械:警棍、军用或警用匕首、刺刀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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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禁止的枪支、械具:钢珠枪、催泪枪、电击枪、防卫器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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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物品的防制品。 |
| 2. |
爆炸物品类,包括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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弹药:炸弹、手榴弹、照明弹、燃烧弹、烟幕弹、信号弹、催泪弹、毒气弹和子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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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空包弹、战斗弹、检验弹、教练弹)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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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破器材:炸药、雷管、导火索、导爆索、非电导爆系统、爆破剂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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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火制品:礼花弹、烟花、爆竹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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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物品的防制品。 |
| 3. |
管制刀具: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同公安部颁布实施的《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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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所列出的刀具,包括匕首、三棱刀(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)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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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、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尖刀等。少数民族由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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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习惯需要佩带、使用的藏刀、腰刀、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,只准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销售、使用. |
| 4. |
易燃、易爆物品,包括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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氧气、氢气、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、液化气体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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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磷、白磷、硝化纤维(含胶片)、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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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属钾、钠、锂、碳化钙(电石)、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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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苯、乙醇(酒精)、油漆、稀料、松香油等易燃液体。 |
| 5. |
毒害品:包括氰化物、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。 |
| 6. |
腐蚀性物品:包括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液蓄电池、氢氧化钠、氢氧化钾等。 |
| 7. |
放射性物品: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。 |
| 8. |
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,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、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。 |
| 9. |
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、运输的物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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